首页 > 侨务领事保护
中国驻珀斯总领事馆可向中国公民提供和不能提供协助的项目

2007-11-30

  中国驻珀斯总领事馆可以为在西澳的中国公民提供协助事项:

  1、当您的合法权益在西澳受到侵犯,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您可向总领事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上述协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您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应您要求,向您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您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2、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总领事馆可根据您的要求,对您进行探视。

  3、如您遭遇意外,总领事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您的亲属,也可对您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4、当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总领事馆将在必要时协助您撤离危险地区。

  上述协助包括为您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您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5、当您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总领事馆应您本人要求,与您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6、如您的亲友在西澳失踪或久无音讯,您可向总领事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总领事馆协助您寻亲。您须向总领事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体貌特征及在西澳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7、总领事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在旅行证件上办理个人资料等项目的加注,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8、总领事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国内公证书应办妥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认证后才可以在西澳使用。

  9、如您具有西澳居留权,可以为您办理侨民登记。

 

  中国驻珀斯总领事馆不能为在西澳的中国公民提供的协助事项:

  1、不能为您申办澳大利亚签证和居留证。

  2、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3、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澳大利亚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4、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5、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纠纷。

  6、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7、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8、不能将您留宿在总领事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9、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