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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08年5月20日起总领馆不再接受现金支付证件费的通知

2008-05-02
 总领事馆现接受信用卡、借记卡、公司支票、银行支票和汇票等方式支付证件费用,不接受个人支票方式付款。自2008年5月20日起,将不再接受以现金方式支付证件费用,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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