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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平副总领事接受媒体采访解读西藏的宗教、历史、社会与人权状况

2008-04-25

  3月14日发生在拉萨的打砸抢烧事件引起西澳各方对西藏的关注。为介绍西藏的历史地位、宗教、社会和人权发展状况,揭露拉萨事件真相,阮平副总领事分别于4月7日接受《亚洲时代》记者专访,4月11日接受ABC电视1台记者Leonie Harris采访,4月21日接受《澳洲移民报》主编陈莉的专访,4月23日做客FM104.9华语广播台卡莉主持的访谈节目,从历史、宗教、人权、法律等角度深入浅出解读西藏。(摘要如下)

 

  当记者问到近期珀斯因西藏问题引发多起抗议事件是否会损害中国和西澳州关系,阮表示:中国政府是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理念的政府。作为中国政府在西澳州的代表,中国总领馆充分尊重澳洲人享有的言论自由。无论言辞多么激烈,观点如何极端,事实是否歪曲,只要以合法的方式表达,中国总领馆都可以承受。绝不会因此影响与西澳方的合作。

  中国与西澳州的紧密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在各个层面的合作与交往基础之上。随着两国人民来往更加密切,文化交流进一步加深,沟通渠道进一步拓展,彼此会更加了解,在更多问题上会相互理解。所以抗议事件不会对中国与西澳州的关系造成损害。

  对“1959年中国占领西藏”的说法,以及对达赖喇嘛所称,《十七条协议》是在逼迫下签署的说法,阮介绍: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解放军要不要进入西藏的问题上没有商量余地,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也别无选择。新中国政府必须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全面接管前政府的行政权力。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是不容谈判的。这个问题不是《十七条协议》要解决的。《十七条协议》的全称为《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有心的人都会注意到两个关键点。一是协议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协议;二是双方就“解放西藏办法”达成的协议。可以谈判的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这方面,当年中央政府表现出了巨大诚意。谈判进行了25天,单从时间上就说明中央政府是认真听取西藏方面的要求。

  西藏自1951年和平解放后,一直维持原有农奴制度,中国政府为做西藏统治阶层的统一战线工作,没有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和土改运动,农奴主阶级的利益丝毫未受触动,广大农奴照旧向农奴主支差、交租、交息,各级贵族官员照旧掌权,任意处罚甚至处死农奴的事件仍然发生。直到1959年西藏统治阶层发动武装暴乱失败逃离,中央政府才开始在西藏推行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

  谈到西藏民主改革前后人权状况时,阮表示:衡量西藏人权状况,只需参照几项最基本的人权标准,比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生存权、不受奴役权、不受虐待权、受教育权、选举权等就可以看到西藏民主改革前后的根本差别。1959年前,西藏实行《十三法典》《十六法典》等封建法律把人分为三级九等。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被当做贵族僧侣的财产,可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根本没有任何自由权,他们被强迫劳动,没有报酬,稍有不从就被残忍处罚,包括砍掉手脚,割掉耳朵,挖掉双眼,甚至处死,他们连生命权都没有保证,更没有其他政治、经济、社会权利。而占西藏总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上层寺院几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他们不仅拥有奴隶,还可以私设刑堂和监狱,发明和使用各种野蛮刑罚,对农奴进行残酷统治。1959年叛乱平息后,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旧西藏的法典被废除,人不再分为三等九级,各种野蛮刑罚被禁止,私设的监狱被全部拆除。

  一些基本数字最能说明问题。西藏人口从1951年的105万增长到2004年底的273.68万,人均寿命由解放初期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这可以反映生命权、生存权状况。1959年前的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入寺为僧也只能学习宗教经文。现在西藏有各类学校1000多所,在校学生近50万人,小学入学率达到92%以上。这是受教育权的状况。和平解放以来,西藏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得到中央政府大力扶持,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西藏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管理本民族事务。西藏自治区有各级人大代表35000多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历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健康权方面,西藏解放后建立的卫生医疗机构1378家,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已经覆盖所有农牧民。其他方面,西藏全区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均达到85%以上。每年出版的藏文书籍达数十种,10万多册。藏语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各类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宗教场所1780余处,僧尼4.6万人,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可以说,新中国宪法和法律在西藏的实施,全面实现了西藏人民的公民权利,不仅保护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的权利,同时是西藏广大人民获得充分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宗教信仰权、文化权利的根本保证。

  对3月14日的拉萨事件真相,阮介绍说:今年发生在西藏拉萨等地的事件完全不是达赖集团标榜的什么“和平示威”、“非暴力行动”,而是赤裸裸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在事件中,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其中包括1名未满周岁的孩子,有300多名无辜群众被打伤。西藏自治区政府对这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格依法处置,未使用致命武器,并始终保持极大克制。整个事件最该受到谴责的是杀人防火的恶徒,应该是背后策划导演的达赖集团。在拉萨等地发生的事件中,不法分子采用的手法和整个事态的发展几乎如出一辙,这些打砸抢烧暴力破坏活动都以分裂国家作为政治口号,一些不法僧人在这些事件中都充当了挑头闹事的角色,甚至直接参与打砸抢烧,充分说明拉萨等地发生的打砸抢烧暴力破坏活动不是孤立的,是达赖集团精心策划、有组织的暴力破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部分寺庙中查获一批枪支弹药、分裂国家的宣传品、短信群发器,联系到一些不法僧人煽动、组织打砸抢烧暴力破坏活动这一事实,更是让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对此感到震惊和痛心。依法处置打砸抢烧暴力破坏活动,根本不是什么民族问题,也根本不是什么宗教信仰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而是事关分裂国家与反对分裂国家,事关破坏社会稳定与反对破坏社会稳定,事关践踏国家法制秩序与反对并依法制止践踏国家法制秩序的问题。

  

  针对达赖喇嘛提出的中间路线,以及声称不寻求西藏独立只要求“高度自治权”的说法,阮进行了揭露并介绍中国实行的民族自治制度: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有独特的文化和习俗,为充分保障各民族的权益,真正实现各民族平等,必须实行民族自治制度。机会平等并不是真正平等,政策倾斜才能获得权利的平等。民族自治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统一和公民权利得到充分实现;自治制度的实质或目的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实现自治的方式,是建立自治机构同时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行使自治权。目前西藏自治区域各级机构的一把手绝大多数都是藏族同胞担任。

  而达赖追求的“高度自治”或所谓的“中间路线”集中体现在他1987年在美国提出的“西藏和平5点方案”和他1988年提出的“斯特拉斯堡7点新建议”,以及达赖集团所谓“西藏流亡宪法”中。其要点有5条,一是不承认西藏在历史上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是被中国占领的国家;二是不承认西藏现行的社会制度,要推翻重来;三是坚持建立面积占中国领土近四分之一、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的“大藏区”;四是要求中国从“大藏区”撤军;五是要求把非藏族人从“大藏区”迁出。

  达赖所谓“高度自治”的实质不是从民族角度出发,追求民族平等和民族权益和发展,而是要倒行逆施,推翻现行民主制度,恢复其政教合一的统治。所以,达赖的“高度自治”并非我国实行的民族自治,而是“贵族领主僧侣统治”。他追求的“高度自治”,就是要找回过去的生活方式,恢复政教合一的封建制度。达赖要剥夺90%以上藏族同胞的基本人权,这怎么可能在中国宪法基础上实现。所以其最终目标还是西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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